关于2022年度年终奖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年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学校将在发放年终奖时使用该优惠政策,让广大职工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年年终奖的范围
1.学校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
2.各单位自主决定并入“全年年终奖”发放的各类绩效、酬金。
上述奖励合并后按“全年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计税。
二、全年年终奖的税额计算方法
以全年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附件1)中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全年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1.各单位自主决定并入“全年年终奖”发放的各类绩效、酬金,按照学校经费审批办法签批后,汇总报送财务处线下报销。
不纳入“全年年终奖”的各类绩效、酬金,各单位自行通过网报系统线上申报发放。
2.可享受全年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在职人事代理人员。
3.劳务派遣、校外人员(含信息学院)、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学生等非在职人员,不能按照全年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计税,应通过网报系统线上申报发放。
4.请大家密切关注“年终奖陷阱”,避免发放金额掉入“陷阱”内或上限附近,因为在这几个区间里,个税的增加都大于奖金的增加,属于低效区间(附件2)。例如年终为14.4万,对应的个税为14190元,但如果年终奖多1元,个税就得多13200.2元。“年终奖陷阱”有以下六大区间:{36,000.00-38,566.67}、{144,000.00-160,500.00}、{300,000.00-318,333.33}、{420,000.00-447,500.00}、{660,000.00-706,538.46}、{960,000.00-1,120,000.00}。
5.申报日期:1月10日-1月15日,请将发放材料(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档各一份)送交相山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 3805350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财务处
2023年1月9日
附件1:年终奖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额累进)
附件2:“年终奖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