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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5:07: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太阳成集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学位申请者须通过学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交清学费,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的检测,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对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不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等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三)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须由学位申请者在资格审查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随资格审查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提交

(一)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如是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第一页)1份。学院须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无须提交研究生处。同时,拟毕业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研究生学籍表、成绩单、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在读期间科研情况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各2份

(三)学位论文3份。须装订精美、字迹清晰,“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四)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扫描后放在相应位置)、学位授予信息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上报)。

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的模板可在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学位”栏目中下载。相关材料须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须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三、学位论文检测、评审

(一)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外审。

(二)送审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待检测的学位论文。上传的检测论文通过检测的,将直接送外审。

在送外审的学位论文中(包括页眉页脚等处)不得出现个人及指导教师姓名等敏感信息,不包含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致谢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著、论文可以列出,但不得出现作者信息。学位论文的编排要求,详见《检测、外审论文封面及格式》。

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外审。

(三)学位论文检测、评审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检测第一次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第二次检测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拟于11月25日前完成。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12月11日前完成。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应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人,协助安排有关答辩事项,做好答辩详细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指导教师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具体要求

1.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 专业型硕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答辩须分开进行,专业型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行业专家。

3. 各学院负责督促研究生按照规定格式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负责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答辩委员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阅。

4. 各学院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以海报或其他形式将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在校内适当位置张贴公布,欢迎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5. 在学位论文答辩期间,须保证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

6. 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原则上要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五、学院审核与材料报送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学位授予材料:

(一)毕业研究生个人上报材料及学位论文答辩详细记录。

(二)《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情况汇总表》、《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授予信息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最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3份,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毕业与学位】--【终版论文上传】--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提交】)。

所有表格在12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复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研究生处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六、学位授予

(一)12月中下旬,学校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与推荐情况,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学位授予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导师须加强与研究生的线上线下沟通、交流,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及学位论文撰写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各学院须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

(三)上述有关工作事项及表格样式等,已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专区】发布,可自行下载。相关时间如有变动,研究生处将及时公告。

(四)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561-3804086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6日


附件1: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系列表格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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