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24〕1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就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年度考核的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详见《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相关要求。
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20%。
1.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专职任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3.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5.对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其中,全省统一从各级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选派干部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工伤职工,按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8.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受到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结果按该规定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受到党纪处分的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受到政务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印发〈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22〕5号)执行。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太阳成集团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相应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1.各部门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参照2023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优秀指标(附件2)。
2.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编制人员填写《安徽省太阳成集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人事代理人员填写《委托人事代理员工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劳务派遣人员填写《委托人才(劳务)派遣员工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
3.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由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后按时间节点提交。
4.学校考核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要求及其他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考核工作是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所有处级干部(含直属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登记表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附件6)以党委(总支)为单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人才(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及花名册报送人事处社保科。
4.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17: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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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