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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6-11 10: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通     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09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时间
经与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协商,我院毕业生集中办理迁移户口时间为6月12日—6月22日。
二、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要求
(1)由于本校学生重名较多,在以往迁移户口过程中,常出现错迁现象,在更改过程中手续比较繁琐,给学生带来许多不便,为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今年办理户口迁移时,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编号,以便公安机关准确无误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地址必须与派遣证一致。毕业生派遣单位暂未落实的,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待工作确定后,可从原籍将户口迁入工作所在地,学校不再保留户口。在淮北落户的毕业生,迁移地址需填写到具体派出所。
三、考取研究生的同学,请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迁移户口信息表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考研”二字。
四、改迁户口的毕业生,凭省教育厅签发的改派报道证,在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改迁手续,除此以外的任何理由及手续,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户口改迁。
五、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此证即本人户口)请在有效期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过期未办造成户口作废,丢失的责任自负。该情况近年来在毕业生当中经常发生,给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同时户籍管理部门也因此与学校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影响了一些户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请各学院再次提醒毕业生按时入户。如再有上述情况发生,公安机关将不予以受理。
六、户口迁移登记表请各学院加盖公章后,务必于6月10日前报保卫处汇总,6月11日送交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  卫  处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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